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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ABC:怎样认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?

在现实生活中时常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发生,这种行为不但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也造成市场竞争秩序混乱,使消费者真假难辨。因此,必须坚决制止这一行为。那么,什么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?该行为又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?

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,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:

未经许可,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;

未经许可,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,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;

未经许可,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,使人将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;

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、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。

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,可以得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:

第一,必须要有假冒行为,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以某种方式表明其产品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产品,或者其方法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方法,从而产生误导公众或者有关人员的结果;

第二,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、实际存在的专利,这是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行为的区别所在,如果冒用的是实际不存在的专利,则构成冒充专利行为;

第三,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应当是一种故意的行为,实施细则所列举的几种行为均具有故意的性质。

凡具备以上三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。那么,这一行为又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?

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,假冒他人专利的,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,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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